关于做好2008年校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7-2 10:53:01 来源: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加强教学研究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推动教学研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并做好今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鉴定及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的范围和重点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2008年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是:200410月以来,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生),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过去已经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若有后继研究,而且有创新和突破的可以申报);申报省内其它奖项而未获得奖励的教学成果不得申报。

    二、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1、申报奖励的成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2004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②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③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1、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

    2、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

    3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08830前,提交以上材料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至教务部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范丽萍收,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丽萍   吴文艳

    联系电话:88385011   62823159   13387586829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