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08-4-28 8:22:24 来源: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校内各单位:

    “武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希望各单位重视并布置好此项工作。现根据《武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精神,将我校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武汉地区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0611200712

31日期间(以第一版第一时间为准)取得以下所列成果的,均可申报参评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在依法成立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年

鉴、社科普及读物、古籍整理、文献、工具书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外文版除外);

    2.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级机关和市社科联确定的软课题,在

研究或应用方面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明显作用;

    3.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

    4.取得经市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5.本市公民担任主编,或与外地公民合作取得前款所列成果,在

征得外地合作者同意后,可以申报参评;

   (二)、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

励),不在参评之列。

  (三)、担任本次评审工作的专家及有关人员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次评奖。

  (四)、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同时还可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申报成果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经评选获奖成果限一项。

  (五)、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七)、已调离本市或已去世的作者,其成果符合本次评奖范围和条件,经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中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继承人代为申报。

  (八)、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九)、同一成果不能同时多处申报。

   (十)、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

    二、评奖基本条件

    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基本条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科学民主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注重奖励在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方面有创见的优秀成果,以调动和激发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请按表后的说明认真填写《武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一式5份,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交学院科研秘书集中报科研处。

    2、申报成果原件及附件: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及复印件

(杂志封面、目录、全文)4份;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5份;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以及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申报表格配套一式5份。

   3、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请申报者做好备份,评奖办公室不退还参评材料。

    四、   申报时间和评审费

    1、申报截止时间:2008620,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收

齐交科研处科研科。

     2、评审费:著作类成果300/项,论文类成果200/项,由申

报者自理。各学院上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齐。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武汉市第十一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